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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19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6-18 15:38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安字﹝2019﹞1号)和《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发﹝2019﹞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的《2019年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人员安全素质,推动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任务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一是积极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宣贯《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三是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邀请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辅导讲座。

(二)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一是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组织观摩学习活动、摆放安全展板、发放宣传品材料、播放警示教育片、开展有奖竞猜、组织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防范等,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网络公开课、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三是组织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现场观摩活动。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筑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观摩学习和研讨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四是组织系列安全主题活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中国梦.劳动美-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主题演讲比赛活动,确保演讲活动取得实效;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工程建设行业吊装职业技能竞赛,推广一批竞赛典型和先进做法。

(三)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片活动。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警示教育片征集活动,由建筑业企业制作提出,区县主管部门推选,集中向全市住建系统共享一批结合实际紧密、警示作用突出、制作效果精良的安全警示教育片。此项工作于6月13日前以数据光盘的形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是举办体验式安全教育基地开放日活动。活动面对作业工人,使一线操作工人切身体验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安全意识,提升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使广大民工和群众认识到建筑工地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源种类多,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三是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要突出施工坍塌、工地消防安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救援逃生,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化实战化应急演练,严格做好演练前方案编制交底,演练时协调组织督导,演练后经验总结提升等工作,确保应急演练不走过场,切实检验部门、单位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水平。

(四)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活动。“安全生产齐鲁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一是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近期我局制发的《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济建质安﹝2019﹞4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工程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做好“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深化全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围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地下暗挖、城镇燃气等方面,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推动相关政策标准落地落实,完善排查整治台账,闭环整改隐患,确保活动期间万无一失。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公开曝光查处情况等处理处罚措施,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指导协调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活动期间,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志至少要参加1至2项“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聚焦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防范能力。要着力发动施工一线工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和影响面,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了解安全、参与安全的社会氛围。注重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典型,持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全力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加相关媒体活动,全面宣传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面临形势、工作职责、任务目标、重点举措等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施工现场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平台作用,组织建筑业企业在办公区和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每周三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联络员登记表(附件)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4日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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